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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1:02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3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22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6〕1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扶贫对象

教育扶贫的对象为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实现乡镇全覆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目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高校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接受不低于半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实现乡镇和重点村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的目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职业学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满足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通过教育资助,我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1.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对在园幼儿,属于孤儿、父母一方因病因灾亡故的单亲幼儿、残疾幼儿、特困家庭幼儿,给予重点资助。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园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补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打卡发放;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规定,推进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县教育局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2.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鼓励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统筹安排县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普通高中。

(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3.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行政村延伸,扶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并督促制定发展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扩大优质资源规模。

4.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等项目资金,结合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帮助农村小学、初中加强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改善寄宿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和城乡间差距。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6.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加大布局调整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扩大培养能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吸纳社会资金对贫困家庭高中生进行资助。

8.支持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责,全面推行金寨模式,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种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作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舒城职业学校和舒茶培训基地建设,推进舒城职业学校升格为舒城县高等幼儿专科学校或舒城县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程,促进职业教育与县内外企业的深度融合。

9.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指导和优化校园网组网,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应用与管理培训指导,遴选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现场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升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10.构建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办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农村偏远学校定岗招考,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点“一校一全科教师”计划。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贫困乡村从教。

11.完善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育培训费,用于乡村教师培训。加强舒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音体美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十三五”期间将乡村教师轮训一遍。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12.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尝试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域内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交流。

13.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两阶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偏远山区和贫困山区倾斜。新聘乡村教师见习期内享受正式工资待遇。特级教师评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教师、好校长等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农村教师倾斜。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争取在2020年前基本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实施跟踪问效。

(二)加强职责落实。县教育局负责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教育扶持计划,统筹落实资助政策,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省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统筹配置;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料数据库,力争互联互通,并负责受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核实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落实教育帮教帮扶和资助措施,确保困难家庭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三)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引导各类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加大财政对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教育政策向重点贫困乡镇、村聚焦、教育资金向重点贫困乡镇、村倾斜,教育项目向重点贫困乡镇、村靠拢,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扶贫目标如期实现。相关部门要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教育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教育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人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扶贫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管好用好教育扶贫项目资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使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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